政策
个人财产的损失或损坏
本政策适用于: 全体教职员工
目录表
I. 政策
大学不承担任何损失, 或者损害, 发生在大学校园内的个人财产,除非这些损失或损坏是由大学疏忽直接造成的,而不是由所有者的过错或疏忽造成的.
II. 的指导方针
A. 大学不承担以下责任:
- 盗窃停放在大学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车辆内的个人财物, 也不包括车辆的损失或损坏.
- 偷窃职员放在桌子上的钱或贵重物品, 办公室, 或者工作区域, 也不是留在衣架上或储物柜里的衣服.
3. 程序
A. 对于由于大学疏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而可能对大学提出的索赔,教职员工应直接向风险管理总监提出, 律师办公室.
B. 如有遗失,应及时向保安部报告.